逮捕10人,烧了2万余平米直接损失近亿元

年10月28日17时25分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历时10个小时被扑灭,过火面积.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9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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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

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经调查此次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直接原因

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5号仓库仓间西墙北数第3根与第4根立柱之间上方的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

(二)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久凌天津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1、仓储场所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

久凌天津公司与天津锦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4月签订施工合同,投资建设大港仓库视频监控及网络和报警系统,年年中工程完工,系统投入使用,并口头约定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后至事故发生,久凌天津公司未对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违反《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第8.10条的有关规定。

2、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

久凌天津公司作为大港仓库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违反《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第5.2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久凌天津公司使用精英保安公司提供的门卫室保安员作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事故发生时,2名值班人员均无证上岗,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87号)第15条第3款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第5.2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4、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未及时消除仓储场所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等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5项的有关规定。

事故责任处理

分管消防安全领导、控制室值班人员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另有7名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5名责任人员被建议给予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

据统计,近十年全国共发生

一次致10人以上死亡的群死群伤火灾35起

这些火灾普遍存在9类突出风险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防火分隔不到位

疏散通道不畅通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

回顾每一场损失惨重的火灾

总是有类似的原因

存在同类风险

希望这起火灾能起到警示作用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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