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8日17时25分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95万元人民币,是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今年5月份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5号仓库仓间西墙北数第3根与第4根立柱之间上方的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
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主体责任企业的总经理、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安监部经理、仓库总监、仓库经理、仓库行政主管、项目小组长、技安部经理、保安员等17人,此外,建议给予相关企业与政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的有15人。
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
1、李鹏,久凌天津公司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2、陈旭光,久凌天津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3、王欢,久凌天津公司安全监管部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4、李雷雷,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总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5、程鹏,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6、姜凤浩,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行政主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7、刘彬,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小项目组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8、姚纲,招商局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技安部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9、于广亮,以其弟于广有的名字担任天津市滨海新区精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保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10、杜海军,天津市滨海新区精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保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另有久凌天津公司、中朗公司、君安公司7名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从责任处理来看,几乎能想到的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全部“沦陷”,责任追究之严厉程度超乎想象,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将会越来越高!
附:天津“10·28”仓库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久凌天津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12月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李鹏,注册